
2026年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总局令第126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三十年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将被正式废止。
从1995年旧规的12条,到2026年新规的31条,条文数量增加的背后,是立法理念从“禁止侵权”到“体系化保护”的深刻变革。面对数字化办公、远程协作和跨境合作的全面普及,新规在保护客体、保密措施、侵权认定和执法程序等方面作出了重要更新。
五大核心变化
1. 保护范围大幅扩容,“数字资产”有了明确身份
新规第五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技术信息方面,新规首次明确将“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纳入保护范畴。经营信息方面,新规将经营信息拓展至“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尤为重要的是,客户信息不再局限于客户名单,而是明确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2. 价值性认定灵活化,“失败数据”也有价值
新规第七条第二款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或者失败的实验数据、技术方案等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属于具有商业价值的情形”。
这一突破性条款的立法逻辑在于:即便是失败的实验数据,也能为竞争对手节约大量研发时间和成本,避免重蹈覆辙,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对科技型企业而言,研发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不再是“受之无用的废料”,而是一项值得采取保密措施的资产。
3. 保密措施清单化,远程办公场景纳入考量
新规第九条列举了8类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保密措施”的情形,相较旧规的笼统规定,可操作性大幅提升。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四项:“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采取权限分级、数据脱敏、操作日志留痕等技术保密措施”被明确纳入。
这对于广泛采用远程办公模式的企业而言,既是合规要求,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若企业存在远程办公场景却未在技术层面实施访问限制,不排除在将来被认定为“未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4. 侵权行为精准化,电子侵入和数字化侵权纳入规制
新规第十条明确将“电子侵入”以及“未经授权或者超出授权将商业秘密下载、传输至不受控制的网络空间、设备”等数字化侵权行为纳入不正当手段范畴。
同时,新规第十二条扩充解释了“保密义务”,明确即使没有合同约定,但根据合同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商业道德等,遵循诚信原则,亦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第十三条首次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5. 行政保护升级,执法权限和处罚力度大幅提升
管辖层面,新规第三条明确“技术秘密案件一般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提升了技术秘密案件的执法专业性。
处罚层面,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衔接,罚款上限从旧规的20万元大幅提升至情节严重时的500万元。“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造成权利人直接损失数额较大、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两年内再犯等。
权利人范围扩大,新规第八条将被许可人、被授权人也纳入“权利人”范畴,可独立向市场监管部门报案,维权灵活性显著提高。、
律师提醒
新规虽好,但“权利不保护沉睡者”。商业秘密的保护,归根结底取决于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合理保密措施”。如果企业缺乏系统性的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再完善的立法也无法在个案中发挥作用。在新规即将施行之际,建议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漏补缺,让核心资产真正“密不可破”:
(一)全面梳理涉密资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对照新规第五条,全面梳理企业内部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将核心算法、源代码、核心配方等列为核心秘密,严格限制接触范围;
2、将非核心代码、实验报告等列为重要秘密,实施部门级权限管控;将汇总经营数据等列为一般秘密,实行岗位级权限管理。
(二)升级保密措施
1、修订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明确密级划分、权限管理、载体流转、远程办公、跨境协作、泄密报告、责任追究等核心内容,经民主程序审议公示后组织全员培训并留存记录;
2、落实最小权限原则,按密级分级分配系统权限,定期审查;涉密数据加密存储与传输,敏感信息脱敏处理;全流程操作留痕,禁止私人设备、私人云盘存储涉密信息;
3、涉密文件标注密级,专人登记收发;硬盘、U盘等物理载体加密编号、集中保管。
(三)更新合同与协议体系
1、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明确数字资产保密义务、离职后保密期限、涉密载体返还与数据删除责任;
2、竞业限制协议,精准适用于核心涉密人员,明确补偿标准、限制范围与期限;
3、对外合作协议,在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的协议中约定保密范围、使用限制、侵权责任及域外适用条款,实现外部合作保密闭环。
(四)强化人员全周期管理
1、入职环节,对核心涉密人员开展背景调查,签订保密协议,完成保密告知与岗前培训;
2、在职环节,定期开展新规解读、案例警示等专项培训,动态调整岗位权限;
3、离职环节,严格执行交接流程,收回全部涉密载体,督促删除个人设备中的涉密信息,进行离职谈话并留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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