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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如何利用资本结构进行税务优化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407

资本结构是指资产与负债的比例,利用企业资本结构进行税务优化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资本弱化。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筹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筹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是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税务优化的又一个重要手段。

利用资本结构、利用转让定价、利用国际避税地、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是跨国企业进行税务优化时通行的四种手段。基于各国在政治体制、市场条件、社会分配制度吸引外资手段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在上述四种税务筹划手段中,利用企业资本结构进行税务筹划,是跨国公司在高税国投资时经常运用的手段,本文章将从资本弱化形成的动因、措施方法、具体运用方面解读。

一、资本弱化形成的动因

资本弱化是指公司投资者投资于公司的资本中,不恰当地提高贷款比重,而相应地降低股本的比重,从而增加利息支出,以减少应纳所得税的一种国际避税形式,又称为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其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广泛采用的国际税务筹划方式,根本动因就是税法上对利息和股息在纳税上的差别对待。

资本弱化给跨国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包括:

1、避免从外国子公司取得经营利润而缴纳所得税;

2、避免由外国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所缴纳的预提税;

3、在不同税收管辖权间转移纳税义务,以减少在全球的应纳税额;

4、规避外汇管制和其他投资风险。

由于各国对股息和利息的税收政策不同,当纳税人筹资时,会在贷款或发行股票两者中进行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股息是以企业所得税后的分配利润为依据,一般不能在税前扣除。与此同时,居民公司将利息和股息支付给非居民时,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也不相同。因此,了解受资国是否有资本弱化规定及其资本弱化规定的具体要求非常重要。

二、资本弱化的措施方法

资本弱化会不同程度地影响被投资国的税收收入,因此,很多国家都制定了资本弱化规则来应对资本弱化避税措施。1987年 OECD 的财政事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资本弱化的报告,列举了各国采取的资本弱化规则的不同形式和措施,将可以适用的方法分成两个种类,即固定比率法和正常交易原则法。

(一)、固定比率法。如果公司资本结构比率超过特定的债务/股权比率,则超过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将超过的利息视同股息进行征税。

债务/股权比率法,也叫安全港规则,就是对债务/股权比率采用固定的比例。小于该比例,说明还在安全港范围内,该公司没有资本弱化。如果超过了特定的债务/股权比率,说明该公司资本弱化了,将招致资本弱化规则的制裁,一般包括:不允许利息在税前扣除,或将利息还原为股息或视为利润分配,征收预提所得税。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债务/股权比率法。

(二)、正常交易原则法。在确定贷款或募股资金的特征时,要看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条件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有关法规对利息征税。

正常交易原则法,是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对个案进行分析的方法。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也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原则形式,即要以公开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其定价应当与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情况下交易定价一致,不因关联关系而导致人为操控价格。如果关联企业间贷款的利率高于市场利率,超出的部分则应当属于超额利息,将接受资本弱化规则的制裁。

综上,债务/股权比率起到了一个初始过滤的作用,其价值就在于实现效率,而正常交易原则更强调保障公平。

三、资本弱化的具体运用

近年来,西方国家资本弱化规则越来越严格。美国资本弱化一般是按照1.5:1的负债/权益比率和50%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利息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进行结转。但是,若被确认为进行了公司倒置业务的美国公司,其利息税前扣除限额仅为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的25%,超过扣除限额的利息可以在未来十年比例限额里逐年结转扣除。

越来越多国家的立法模式更趋同美国的做法,即除正常交易原则外,用安全港比率和利息扣除范围双重标准对利息扣除加以限定。我国也借鉴了此种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必须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本弱化问题的最新发展是出现了公司股权津贴的概念,即在税收立法中明确给予对股权筹资的一个津贴,允许股权报酬同所支付的利息一样从税基中扣除,通过消除负债与股权筹资投资的税收待遇差别,从而消除纳税人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动机。

本期内容分享到这里,如需了解更多企业境外投资相关法律及税收知识,请关注公众号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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